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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关于印发《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赛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2025-11-18 22:42:08世界杯教育案例 9007

关于印发《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赛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国象字〔2021〕4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国际象棋协会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棋牌协会:

经公示期满,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印发《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赛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。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。

附件1.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赛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(试行)

附件2.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赛事服务收费标准(试行)

中国国际象棋协会

2021年2月3日

附件1

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赛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

(试行)

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赛事活动服务收费行为,加强中国境内国际象棋竞赛管理,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7〕1999 号)、《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体政字〔2019〕20号)、《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章程》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(不包括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)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(以下简称本协会)主办、承办的赛事,包括作为指导单位、支持单位参与的赛事。

第三条 根据赛事级别、规模、奖金(金额单位为人民币)等内容,分为四类赛事。

(一)第一类赛事

1.总奖金在80万(含)以上的国际公开赛、国内赛事。

2.国际A类赛事。

3.中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。

(二)第二类赛事

1.总奖金在80万以下30万(含)以上的国际公开赛、国内赛事。

2.国际B类赛事。

3.中国国际象棋乙级联赛。

(三)第三类赛事

1.总奖金在30万以下10万(含)以上的国际、国内赛事。

2.国际C类赛事。

3.中国国际象棋丙级联赛。

(四)第四类赛事

1.全国棋协大师、全国公开赛。

2.其他晋升棋士等级的赛事。

3.其他群众赛事。

第四条 本协会提供赛事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,根据赛事类型配以相应服务,服务如下:

(一)竞赛服务

1.指导赛事流程。

2.对赛事组织机构和团队建设进行业务指导。

3.接受并评估赛事申报。

4.编写、印发竞赛规程等竞赛文件。

5.选派专家进行赛前实地考察、赛场评估。

6.选派竞赛团队。

7.提供国际象棋竞赛规则的咨询服务。

8.对比赛过程进行技术监督、申诉受理、仲裁。

9.赛事列入竞赛日历,并在协会官网上给予公布。

10.棋手、官员的邀请服务。

11.对符合要求的赛事提供直播服务。

12.计算国际等级分、申请国际棋联会员中文服务。

(二)宣传服务:

1.提供本协会官网基本宣传服务。

2.提供本协会官网专题服务。

3.提供邀请中央媒体参与赛事的服务。

(三)外事服务

1.把握赛事有关的外事政策、方针和法规,为赛事提供外事指导和建议的服务。

2.统筹安排赛事的涉外工作。协助联络外国参赛人员;审核外国人来华的身份;协助赛事组委会管理来华外国人的服务。

3.审核赛事有关的英文材料,并提供专业的翻译意见的服务。

4.统筹安排赛事期间的重要外事活动以及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的服务。

5.视赛事情况,为赛事活动,如开幕式闭幕式或会谈,提供口译服务。

第五条 本协会根据赛事类型确定赛事服务费金额(人民币),指导价格如下。

(一)第一类赛事:8-10万元

中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按协议收取赛事服务费。

(二)第二类赛事:5-8万元

(三)第三类赛事:3-5万元

(四)第四类赛事:2万元

(五)前款约定之外的由本协会担任指导单位、支持单位的赛事,根据赛事等级相对应服务费的 60%收取。

(六)以外币形式支付奖金的赛事,依据申报期间的中间汇率确定赛事类型。

第六条 本协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价格确定各赛事的赛事服务费,原则上不得低于第五条约定的指导价格。

第七条 承办单位须按照办赛指南要求,在限定时间内提出赛事申请。未在限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赛事,原则上不建议赛事申请,若遇特别情况,需加收取对应服务费10%的加急赛事服务费用。

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21年2月4日起施行。

附件2

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赛事服务收费标准(试行)

序号

赛事类别

收费标准 (单位:万元)

第一类赛事

总奖金在80万(含)以上的国际公开赛及国内赛事

8-10万

国际A类赛事

中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

按协议另议

第二类赛事

总奖金在80万以下30万(含)以上的国际公开赛及国内赛事

5-8万

国际B类赛事

中国国际象棋乙级联赛

第三类赛事

总奖金在30万以下10万(含)以上的国际公开赛、国内赛事

3-5万

国际C类赛事

中国国际象棋丙级联赛

第四类赛事

全国棋协大师赛、全国公开赛,晋升棋士等级的赛事

2万

晋升棋士等级的赛事、其他群众赛事

注:1.由本协会担任指导单位、支持单位的赛事,根据赛事等级相对应服务费的 60%收取。 2.承办单位须按照办赛指南要求,在限定时间内提出赛事申请。未在限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赛事, 原则上不建议申请,若遇特别情况,需加收取对应服务费10%的加急赛事服务费用。